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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章 自由与尘埃(第1页)

七日后,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刑事审判庭内,庄严肃穆。国徽高悬,熠熠生辉。与一审时那种压抑和诡异的气氛不同,今天的法庭虽然依旧安静,却透着一股郑重其事、即将拨云见日的清明。

旁听席上座无虚席。前排是紧紧握着彼此的手、眼含期盼与忐忑的林风父母,他们旁边是神情凝重的周文渊律师。

后面则是经过审核允许进入的多家媒体记者,以及一些密切关注此案进展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。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被告席入口和审判席。

审判席上,端坐着一位面容刚毅、眼神锐利沉稳的中年男性审判长,以及两位同样神情专注的陪审员。他们的气场,与之前的何审判长截然不同。

庭审准时开始。流程依旧,但节奏明快,指向清晰。

公诉人起身宣读起诉书时,语气平和但立场已然转变:“……经依法补充侦查,现发现新的证据,证实原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存在重大疑问……本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,提请法庭依法审理……”

当法庭的投影仪亮起,那段经过技术还原的关键视频在巨大的屏幕上播放时,整个法庭鸦雀无声。清晰的画面,一目了然的动作,无声却震耳欲聋地陈述着事实。

林风的专注与无辜,孙婷婷刻意靠近却又保持距离的动作,形成了无可辩驳的对比。任何稍有理智的人都能看出,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诬陷。

辩护人周文渊律师的发言简洁而有力。他没有过多纠缠于情绪渲染,而是直接指出:

“本案本是一起证据极其薄弱,完全不应进入诉讼程序的错案。但因办案人员张倩滥用职权、徇私枉法,与原审审判长何某某存在不当往来,严重干扰司法公正,导致我的当事人蒙受近两个月的不白之冤,身心遭受巨大创伤,名誉受到严重侵害!

现有确凿证据完全证明林风无罪!我们要求法庭依法、及时宣告林风无罪,并请求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惩,追究其法律责任!同时,我们保留对诬告者孙婷婷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!”

值得一提的是,本次庭审,作为“被害人”的孙婷婷,以及作为重要证人的导员李静,均未到庭。她们的缺席,像是一种无声的认罪,也让这场审判的最后一丝悬念彻底消失。

合议庭进行了短暂休庭评议。重新开庭后,审判长站起身,目光扫过全场,最后落在林风脸上,用庄重而清晰的声音宣判:

“本院经审理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林风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现有新的客观证据确实、充分,足以证明原审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。

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,依法应予纠正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一、撤销XX区人民法院(XXXX)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。

二、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林风无罪。

三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”

“无罪!”

这两个字,清晰、有力,如同洪钟大吕,回荡在法庭的每一个角落,也重重地敲在林风的心上。

他静静地站着,听着这迟来了近两个月的宣判。没有想象中的激动呐喊,没有喜极而泣,他只是缓缓地、深深地吸了一口气,然后缓缓吐出,仿佛要将积压在胸中所有的浊气、冤屈和压抑都一并排出。

近六十个日夜的煎熬,像一场漫长而荒诞的噩梦,此刻,终于醒了。他感到一种从灵魂深处弥漫开来的疲惫,以及一种如释重负的虚脱。

法警上前,动作利落地解开了他手腕上戴了许久的械具。金属碰撞声最后一次响起,然后远离。他活动了一下有些僵硬的手腕,那里留下一圈淡淡的印记。

接下来是必要的程序。他被带回看守所,办理释放手续。

核对身份信息,在厚厚的文件上签字,按下红色的指印。看守所的民警将他入所时保管的随身物品一一归还:

一个旧钱包,里面身份证、银行卡都在;一部早已没电关机的手机;一串冰冷的钥匙;还有几张皱巴巴的零钱。摸着这些熟悉又陌生的物件,林风才真真切切地感受到,自由,这个寻常却又无比珍贵的东西,真的回来了。

当他脱下穿了近两个月的看守所号服,换回自己那身带着淡淡樟脑丸味道的便服时,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油然而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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